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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拆建单位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有如下几点: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一、你们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房屋属于个人。按照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当地政策执行。 二、老房子如果还是有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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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住宅的补偿因地区而异,同一地区的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所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所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所有权交换的房屋评估价格的房屋拆迁设置费用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租赁人)房屋拆迁设置费用=搬迁补助金+周转住宅的临时设置补助金+超过转移期限的临时设置补助金额+房屋拆迁补助金额+房屋拆迁补助金额+非房屋损失赔偿。拆迁人提供周转住宅,拆迁住宅的使用者居住的情况下,公式的第二个补助费为0的拆迁住宅属于住宅的情况下,公式的第四个赔偿费为0。住宅补偿费(住宅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除的住宅所有者的损失,按照被拆除的住宅的构造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该项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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