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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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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必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1、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必须制作调解记录。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必须记入调解记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必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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