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80%支...
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元计算-14元/平方米收费。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收取平方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七条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的赔偿情况,请以当地的标准为准。
首先,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其次,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7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5,869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