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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四个部分,只要各地实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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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元计算-14元/平方米收费。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收取平方米,占用旱地12元/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14元/平方米收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元计算-24元/平方米收费。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24元/平方米收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用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农民的原生活水平和长期生活。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域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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