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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有约定,可以按约定互相遵守,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可遵循市场规则,一个月房屋租金由违约方赔偿。...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经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人的投资,还可以按照自己的专长去选择合适的职位,合伙经营是需要写合伙经营协议书的,接下来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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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为了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签订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实现共同经济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这一合同对于明确合伙内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合伙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同时还需载明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与《合伙企业法》第18条相同。此外,该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八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我和朋友一起做生意,但是注册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我朋友,现在我想补签一份和他之间的合伙协议,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第五十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人退股时,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原则上,双方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还,并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配。此外,退出的合伙人仍应对退股期间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可以因为以下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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