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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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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北京买房或租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4北京市买房或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规定,适用公积金购房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北京职工自己租房租住的,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一、北京市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手续新政策:(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二、北京市职工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二)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1、提取申请书;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职工提取时按照本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办理。(三)提取材料的提交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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