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刑事责任。只是取得的发票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再就是根据票据法,缴纳一部分罚款。...
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不会因为你自己辩称“善意”,就认可你“善意”,得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购货方无主观故意,判定的标准是“三流一致”即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的内容是一致的;第二,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完全相符;企业发票上的印章、金额、税额要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第三,双方之间要存在真实的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购销关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善意取得由于不存在故意,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6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