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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北京市XX算犯罪吗

2022-10-01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不会因为你自己辩称“善意”,就认可你“善意”,得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购货方无主观故意,判定的标准是“三流一致”即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的内容是一致的;第二,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完全相符;企业发票上的印章、金额、税额要与实际业务完全一致。第三,双方之间要存在真实的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购销关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善意取得由于不存在故意,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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