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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承包权和使用权是紧密联系的,也就是说承包权是基础,没有承包权就不能享有使用权,这是相辅相成的。也可以这样理解,承包权就是承包期间对于...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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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只是让农民享有承包权,没有其他权利,比以前灵活多了,而且有优惠条件,就是除非政府要求收回,否则可以世世代代在承包的土地上劳作。有些地方没有实行承包制度,而是照样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象中国第一村-华西村,就是典型的公有制农业的典范,没有实行承包制,照样经济高速发展,生产进步,这说明当初改革前国家的农业基本制度并没有错,公有制农业是可以继续的,但由于各地执行力以及管理水平,还有人口素质都跟不上,最终导致公有农业的失败,简单来说是超前了,再过一二十年施行,搞不好就是大成功。 后来人口流动的事实又出台过政策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二次承包。不过有些地方在农民二次承包前动用政府力量先将荒废土地收回再分配或由村级单位向外承包了,也是合法的。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我们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最长70年)。
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区别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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