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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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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并签订补偿协议。
关于出租的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情况下,具体的征收以及征用补偿有关规定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大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付给土地所有者进行处理,是土地所有者因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取得的,处理方案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安置补助费是对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失业人口再就业进行的补助,补助仅针对失业人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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