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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警务合作编辑第三百六十四条公安部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中央主管机关,通过有关国际条约...
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规定如下: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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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移刑事案件公安管辖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写起诉意见,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说明有关情况。
1、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规定如下: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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