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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物与北侧相邻住宅的正向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一)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15米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舆论监督,并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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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要求,规划期限为五年。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适建区、限建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和近期老城区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名称等。(二)规划许可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布局及规模,建筑单体的位置以及平面、立面、剖面尺寸和竖向标高,建筑的使用性质及面积,建设用地出入口位置,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的布局、规模和场地竖向标高,各种管线布局、位置和控制标高,各种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和控制标高,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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