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最新规定是:国家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抵扣手续不受原本的期限规定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1、证明条件税法规定的减税证明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明书、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部分实施营业改革增加地区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购买增值税控制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扣除。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扣除的防伪税控制系统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扣除的发票,必须在该专用发票发行日起180天以内认证。否则,就不会扣除纳税额。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3、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条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买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照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购买价格×扣除率购买价格,是指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扣除进项税额。(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扣除进项税的,应当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960人已浏览
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