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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损...
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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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债权人无因管理债务所享有的向债务人支付管理费、支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债务的管理人和本人都有法定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违反本人意思,但履行公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者对本人享有下列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了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对自己有利,管理者对自己仍然可以享有上述请求权,但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人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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