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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否有相关涉诉;2、案号是否跟你牵扯的案件一致;3、是否有法院公章;4、建议打电话到法院问,现在你应该清楚怎么辨别真假法院通知书了。...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执行通知书只是法院要告诉你们他们要开始执行了,如果家里有财产他们肯定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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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武诉被告张某文、张某婷继承纠纷一案,张某武、张某文、张某婷均系法定继承人。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此公开进行了审理,张某武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三人平均继承遗产,而张某文、张某婷主张按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来继承。庭审中,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提供了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一份予以证实,但张某武否认该自书遗嘱系被继承人所写。 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由谁来举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应由原告张某武来举证,因为被告已提出“自书遗嘱”这一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否认该“自书遗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应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来举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应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负举证责任。虽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由于自书遗嘱系私文书证,不能从表面当然地推定它为真实有效,应当由主张其具有真实性而产生实际利益的一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提出按自书遗嘱来继承遗产,则对其提供的“自书遗嘱”这一证据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必须确保其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由被告张某文、张某婷举证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不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被告张某文、张某婷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张某武否认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主张系一种反驳,即便不能提供证据支持,也不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为原告张某武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不承担举证责任。
只要被对方起诉,且法院受理后,便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一般法院传票会有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 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还有一种鉴别方式,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是哪个区法院的?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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