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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
1.房屋有房产证证明房主对其是有房屋使用权处理权转让权,是可以正常买卖的,因其没有土地证可向当地土地局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土地证。 2.按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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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除非私下解决,如果没有的话,但是在房产局肯定过不去的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一、办事程序: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二、工作时限:20日 三、需提供登记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房屋拆迁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1、安置房不可以在办房产证时过户,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过户。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3、根据上述第(六)项的规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因此也就不能办理过户。办理房产证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买卖,不能过户,必须取得房产证以后,才能买卖,进而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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