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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申办...
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 2、遗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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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手续如下:(一)凭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去人民法院开具确认房产归属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二)带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去房地产交易部门缴交各项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三)带上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新房主的身份证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更换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阅读!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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