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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 2、遗嘱公...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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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七)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确定公证处的管辖权。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 4、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5、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手续如下:(一)凭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去人民法院开具确认房产归属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二)带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去房地产交易部门缴交各项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三)带上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新房主的身份证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更换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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