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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达到交房条件后会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业主根据合同约定要前去验房,如果开发商交房条件达标,并通过了竣工验收,业主在验房过程中未发现质量...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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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6、交房时需要做上下水打压试验,卫生间做闭水试验。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交付使用的前提是应完成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及要求。相关法律规定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亦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上述条款均属于强制性规定,故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住宅的验收内容也应包含消防、人防等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的验收项目,否则不宜认定已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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