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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合同缔约的主体资格,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甚至被诈骗。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是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应...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四、正确行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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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一是核实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第二,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合同背景。三是合同的必要条款要具体明确。第四,订立合同前的合同义务,协助通知义务。五、跟踪管理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等授权文件,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的名称和授权范围,有效期应在业务结束时及时收回。不及物动词遇到重大误解表明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应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并在拒绝期间行使撤销权。七、合同订立后,合同原件应提交公司统一管理。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不得包括对方人身伤害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订立合同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尽量全面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那么公司高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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