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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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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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