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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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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补办再进行离婚,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首先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解除。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求:1、男女同居(即男女双方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二、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三、同居双方在1994年前同居时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即:(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则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如果在前一种情况下,未结束事实婚姻状况就再婚,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次结婚则合法。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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