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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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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在我国跨境遗产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如遗嘱人的住所地在香港,那他的全部动产继承适用香港的法律,根据香港的法律来确定适用哪份遗嘱,反之;遗嘱人的不动产在大陆的,则该不动产适用大陆的法律,依相关法律,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不得被变更、撤销,因此,应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在香港的不动产则适用香港的法律。 此外,香港遗嘱在大陆要发生效力,需先行办理公证手续,即当事人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具体程序建议咨询公证处。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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