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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您要确定您是不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能够继承的话,要在3年内提出,过时效就将取消您的继承权利。再就是注意继承遗产的限制。台湾方面限制大...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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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继承人如何继承台湾的遗产? 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则可亲自去台湾请领遗产; 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 3、委托第三地亲友。可在第三地(如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等)找一个委托人,办好委托手续后,由委托人出面向台湾请领遗产; 4、委托律师。委托与台湾律师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公司,由他们转委托台湾律师。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律师黎锦文和几位台湾律师组成的“海峡两岸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等。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l992年两岸在新加坡签订的“两岸公证文书查证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台湾地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在台遗产的继承:(1)在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委托公证书》;(2)向台湾法院提出继承申请,台湾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确认大陆继承人的继承权;(3)办理相关的免税手续;(4)向遗产保管人(通常为被继承人的善后处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遗产的要求;但根据台湾地区的规定,每一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限额最高为200万新台币,超过部分会收归台湾地区所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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