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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措施。法院实行忽视诉讼的原则,只有在检察官或者检察官起诉后...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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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临时措施。法院实行的是不诉不理原则,只有在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起诉后,法院才能接触到被告人。法院接触不到未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有司法拘留权,司法拘留也是一种临时措施,对象是哪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听劝阻的人。拘留的对象可以是被害人、被害人亲友、也可以是旁听群众,不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告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可以使用逮捕权。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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