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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损失数额在交强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全部损失。而如果损失数额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超过部分,会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由事...
1、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失补偿或支付人身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2、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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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索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一般的事故不影响,比较大的事故影响。(前提是机动车有责任,不管大小)具体来说下面的情况有影响:事故的损失超过交强险的限额,也就是说,医药费超过1万,误工护理、伤残、死亡赔偿等费用超过11万,车辆损失超过2000。超额部门会按照事故划分的责任来计算分成。(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机动车适当增加一成至二成)。大概60%-70%的事故不会超过这个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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