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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对税收行政处罚不予处罚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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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一)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对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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