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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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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2、银行审核,等待银行初步审核的结果; 3、银行审核通过以后,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之后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手续; 6、最后等待银行的划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和核算;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办理二手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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