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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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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说您单位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者。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时工龄一年付一年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因为不是工伤,医疗补助不是法定必须付的,如果企业为他购买了医疗保险,可以走医疗保险。以后用工时吸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就行,也没必要太谨小慎微,毕竟这样的事再碰到的概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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