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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姑父的哥哥没有权利争夺这套房子。 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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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给你哥哥写的遗嘱符合遗嘱要件的话。那房屋是有你哥哥继承了这个事实!但是在这之前老人与你哥哥和你签订过哥哥放弃继承的协议,那么当继承关系发生时。你哥哥在第一时间系已经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屋还应该是你的。这个事情有两步走第一步,要确认最后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若遗嘱无效,还是按照原协议走越遗嘱有效,那么就要通过遗产继承诉讼,将房产归于自己名下。如果有条件,你去找老人,再写一份遗嘱将房屋继承于自己名下。
如果你的父母在你母亲生前没有约定财产各自独立,且你母亲没有立遗嘱的话,则在你母亲去世时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你父母共有的东城区的两套房屋。如果两套房屋价值相当的话,则其中一套会作为你母亲的遗产来分割,如果你母亲没有另外的继承人的话,则你和你两个哥哥以及你的父亲四人共同继承其中一套,也就是说你们每人获得四分之一的产权,可以办理继承过户,经过公证。在办理公证时你两个哥哥也可以声明放弃继承,并且你父亲也可以办理继承加赠与公证,这样作为你母亲遗产的房屋就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父亲所有的另外一套房屋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后,过户给你。具体的细节你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或者公证处进行咨询。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是否继续接受你嫂子回家生活,必须由你哥哥决定,因为你嫂子在与你哥的婚姻中存在过错,当然可以提起离婚,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现在又不是提出离婚的最佳时候,因为虽然合法但是不是很合情理; 2、如果你哥愿意接受你嫂子回归,那么如果不想再抚养你嫂子与甲某所生孩子,那么可以由你嫂子要求甲某抚养,而且甲某有能力(将几个月大的孩子抚养好的能力),并且甲某愿意抚养,那么可以将孩子留给甲某抚养,但是,你嫂子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甲某不想让你嫂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又是另一种情况;如果甲某无法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抚养孩子,而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况且该小孩确实尚幼,因此,孩子还得随你嫂子,那么甲某就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于路程较远,而且我国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现在在你嫂子回云南之前,应当与甲某协商好一次性先支付多少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至孩子18周岁更好,当然这也需要甲某有这个能力。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法律规定,如果有工作的和稳定的收入应当为月收入的20%——30%,法院一般裁判为月收入的25%予以支付,如果协商处理的话,可以根据孩子现在的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考虑;如果甲某不予以支付或者需要起诉,那么就应当在浙江(也就是甲某的户籍地或者甲某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诉需要的材料为:起诉状、孩子的出生证、对方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孩子与甲某的关系等证据,证明孩子是甲某是父子关系,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3、如果你哥准备与你嫂子离婚,应当在你嫂子的户籍地,或者你嫂子的经常居住地及浙江起诉离婚。应当从第一,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孩子(两个)均由你哥抚养,由你嫂子承担抚养费、第三,你嫂子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给予你哥一定的赔偿、第四,诉讼费用由你嫂子承担。这四个方面来请求,而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方面就围绕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即可。你嫂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你嫂子在打工期间与甲某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是否以夫妻名义在附近邻里之间交往,如果是,那么就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是需要你哥到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你嫂子存在过错,而且现在还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如果你哥一起婚生两个孩子都随你哥生活的话,由你嫂子支付抚养费,法院一般应当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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