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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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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案例】黄女士的工资单上经常出现单位代扣的项目,有时搞不清楚,去问人事部,他们很不耐烦。黄女士询问,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可扣除哪些工资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比如: 一、依法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 (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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