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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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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纠纷中,马某加装大号防盗窗侵占公共区域空间,属于违章搭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另外,虽然牛某加装防盗窗的行为并未给马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马某以该行为给自己房屋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拆除防盗窗是有法律依据的。判断防盗窗是否要拆除,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会导致马某的现实危险。马某的防盗窗凸出在外,且远远大于窗户的尺寸,并且距离楼下牛某家窗户非常近,较容易攀爬,确实会影响到马某家的居住安全,马某要求其拆除确属合理诉求。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管理服务(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有义务去防止业主被盗。 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防范服务,其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为注意、警戒、防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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