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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五证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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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满足条件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
商品房预售预售方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已经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预购方应当在缔约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预购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具有购房资格;预购方提出的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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