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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比例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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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至2014年,苏州每年认定工伤逾3万起,工伤康复人数分别仅421人、481人、552人,占比不到2%。今年1-6月,已认定工伤12840起,康复人数为290人。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计,近年来工伤康复有效率达98%以上,工伤职工不同程度恢复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但对工伤康复,一直以来却呈现“政府部门热、工伤职工和企业冷”、叫好不叫座的怪象,其原因究竟何在,该如何破题,让利好政策普惠工伤职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一年收治住院工伤职工数百医院“高大上”却叹“吃不饱”33岁的小李,张家港人,原在当地一家企业当电气工程师,室外作业时,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摔落,致腰部以下瘫痪,于2013年入住位于相城区苏州瑞盛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昨天,记者赶到该医院时,医护人员正在将他固定在一台“下肢步行机器人”上。“这台机器人可以根据预设的步态训练模式,通过腿部矫正器带动肢体功能障碍患者的双腿在跑台上行走。”治疗部主任黄犇说,通过计算机控制矫正器上的马达,带动病人的髋关节和膝关节运动,“经过18个月的康复治疗,患者已能在照看下脱拐行走”。49岁的马师傅来自淮安,原先在一家化工企业当操作工,一次高温煅烧作业时,他全身65%被烧伤,最严重部位达到深Ⅲ度,于去年10月住进瑞盛康复医院。他告诉记者,“这里的超声波、水疗等有助于软化疤痕,促进血液循环,借助器械的运动治疗,则能改善关节的灵活性。目前恢复情况不错,打算8月中旬前出院。”苏州于2010年实施工伤康复制度,并建立工伤康复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工伤康复实施阵地由综合医院一个康复科室,向康复专科医院升级。占地38亩的苏州瑞盛康复医院,是目前苏州地区唯一一家省工伤康复定点医院。苏州瑞盛康复医院遇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总投入为1亿元,其中医疗康复设备投入4000多万元,开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烧伤康复病区,配备了运动、作业、理疗、中医、言语吞咽、职业康复科、义肢矫形科、水疗室、高压氧舱等重点治疗科室。医院已建成300张床位,现开放一半,拥有120多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其中近30名具有中、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遇院长说,“医院一年最多可收治近2000名患者,但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住院康复患者分别只有700多人、403人。”她坦承,“医院有这么好的软、硬件,却一直‘吃不饱’,目前仍处于亏损的状态。”三成职工有康复价值却放弃治疗工伤康复“叫好不叫座”原因何在年,苏州每年分别认定工伤31460起、30291起、30445起,而工伤康复人数(含职业病)分别只有421人、481人、552人。苏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颜江说,以去年为例,工伤康复住院率50%左右,人均住院26.73天、费用12965元,其中药品占20%。住院职工康复有效率100%。工伤职工康复后的返岗比例在87%左右。工伤康复帮助工伤职工不同程度恢复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也减轻了用人单位和社保基金的支出负担,可谓“双赢”,为何“叫好不叫座”呢“一直以来,企业和职工的关注点多在补偿一块上,对工伤康复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工伤康复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展不相对称,必须引起重视。”颜江认为,部分工伤职工只注重眼前利益,担心康复后,劳动能力鉴定级别降低,导致工伤待遇降低,因此对康复治疗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进行康复治疗,也是重要原因。颜江说,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希望尽快解除、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避免支付职工工伤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或是不愿支付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费用(未参保企业),对耗时较长的工伤康复也存有抵触情绪。记者获悉,在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中,特别是重伤职工,由于以上原因放弃康复治疗的,约占到十分之三。“早期介入”争取最佳时机和效果医疗机构之间沟通协作待加强苏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负责人徐苏和告诉记者,作为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康复在工伤职工回归家庭、社会、职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刚刚施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次将‘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作为一个方向和宗旨。”徐苏和说,工伤康复“早期介入”非常重要,能为工伤职工争取最佳的治疗时机、效果,这方面苏州率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说,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即筛选出具有康复价值的对象,使他们在接受医疗救治的同时,能及时获得康复治疗;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对经认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暂时不予定级,先将其输送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治疗。遇院长也表示,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实践证明,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既能保证不遗漏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又有助于提高康复效果,降低工伤职工的伤残率。治疗与康复同步进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她认为,“先康复、后评残”,推动了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能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康复待遇,对企业和职工有激励作用。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和社保基金的支出负担。遇院长说,工伤职工多属骨科、创伤外科等,综合性医院这些科室平时忙于手术,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工伤职工进行早期康复治疗。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在这方面具备足够的资源和优势。她认为,在如何合理引导工伤职工进行早期康复上,医疗机构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沟通,建立更有效的“双向转诊”协作机制。探索职业康复和社区康复让工伤职工享受更多利好和便捷“应该探索工伤康复新领域,扩展延伸工伤康复项目。”徐苏和认为,定点机构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应积极尝试开展职业康复、社区康复等。目前,我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在职业康复区建设上投入较大,但为工伤职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时,不少项目仍未进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只能免费治疗。而提高定点机构积极性,引导职业康复走向规范化、指标化,亟待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康复规范、收费标准和考核标准。“协调社会、企业多方资源,通过职业康复,有针对性地提高工伤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徐苏和表示,“同时,对一些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可探索将工伤康复向社区延伸,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办法。”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骨与关节康复科主任龙青燕说,苏州是全国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每年因工伤而导致的肢体残疾为数不少。最近一项调查显示,苏州残疾人康复覆盖率仅为60.8%。肢体残疾人群中,半数以上可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功能。针对社区康复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缺乏,缺乏职业康复训练内容等问题,龙青燕建议,应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以医院为主导,将康复训练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她说,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社区和家庭的装备,并加以改造,将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关键康复技术及内容应用于社区和家庭。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职工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职工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职工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职工不需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职工不需要缴。
工伤赔付比例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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