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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按本人工资的30%为标准计算至18周岁。工伤赔偿款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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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发给15个月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关政策,建议你向人事部门咨询。
1、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在没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如下: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相关的社会保险,该以上待遇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那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了职工该方面的损失,因此,该赔偿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3、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该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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