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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征收诉讼费用。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因为作为酌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被告人的的刑事处罚。因为如果不签,就没有依据。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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