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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报备,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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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注意合同招标要求的审查。承包商的主要资质,承包商是否取得施工企业的相应资质等级。2、注意合同承包,审查承包范围,明确承包施工项目包括哪些项目。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设立标志,明确项目开工日期对工期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4、注意合同文件的审查顺序:首先要标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明确与合同文本的效力一致。5、注意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事故责任。6、注意审查工期顺延的约定,约定工期顺延的原因。7、注意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8、注意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采用固定包干法或可调价格或其他方式。9、注意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10.注意审查竣工验收和结算协议、违约责任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
工程施工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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