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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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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是不行的,且不论你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就算登记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女方有权力决定是否生孩子、有权力决定是否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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