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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未托管的风险大,可能存在法律地位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投资私募一般情况下收益会高于公募,但是风险也比较大,周期也比较长,不会像公募那样可以随时赎回,因此要求合格的投资人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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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募产品的核心性质是“合伙投资”,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信用委托”完全不同,其实质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产品运作和法理上很多环节可能会体现风险: 1、没有监管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机构,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尤其是“债权类私募基金”,由于其期限短、融资成本高,更容易出现这些问题,而一旦因为没有监管出现道德风险,在法律层面上也很难举证和法律追究; 2、人力资源短缺可能存在监控风险;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机构,不像银行或信托公司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多层级的部门制约,反而很多私募基金为了压缩成本而尽量少的雇佣员工,这样,无论在内部风险控制还是对融资单位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上都很难尽善尽美,而更多的依赖于抵押和担保,这样很容易忽略事中隐患,而不能及时退出最终走向拍卖; 3、经验不足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很多债权类的私募基金其员工配置都很年轻,而且对于此类业务过于乐观,与金融机构丰富的评估、抵押、处置不良资产经验相比,私募基金的经验多显不足,而经验不足很有可能导致贷款业务的技术风险,在贷款流程的每个技术环节上一旦出现了纰漏,都有可能涉及风险,甚至有被骗贷的可能; 4、无备用金可能存在兑付风险;银行应对贷款风险除了抵押担保外,还有资金池管理模式来缓冲风险,信托公司应对贷款风险除了抵押担保外,还有多重担保和净资本管理,净资本管理也就是俗称的备用金风险缓冲;而私募基金多以合伙制形式,基金公司本身一般在一个项目出资额在1-5%之间,而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没有资质和备用金的要求,所以私募基金多没有后备资金进行风险缓冲,一旦出现了兑付风险,首先的应对措施只有拍卖和履行担保,这样投资人很有可能纠缠于无限期的法律流程中。
1、券商的管理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券商基金托管机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3、券商基金托管机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私募基金的高收益性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性。私募基金睿泽1号的风险大不大主要还是要看睿泽1号的投资策略和XX在不同市场行情下的风险控制能力。睿泽1号属于XX旗下私募产品,您可以先了解私募基金公司XX的具体情况,考察XX的综合实力,股东及人力素质。当然睿泽1号私募经理的操作能力和历史业绩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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