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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人身损害的教师的误工费应该按照其工资数额和误工时间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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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教师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教师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停工期间照常发工资的,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停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需要赔偿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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