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
拘留手续:1、案件负责人填写拘留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发行拘留证(法院称拘留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留期满后,拘留所直接放人,不需要什么手续,行政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不再另外通知,行为人家属可以直接到拘留所接人。 行为人在被拘留期间,如果还有其它违法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或者劳动教养,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当事人无异议的,将其送交至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