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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证转拘留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传是指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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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拘传是拘传的一种。拘传的法定程序:第一百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传到案后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人的; 2、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第一百四十六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呈请拘传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拘传证》。第一百四十七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对拒绝拘传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其到案。第一百四十八条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异地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其工作地、学习地、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拘留手续:1、案件负责人填写拘留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发行拘留证(法院称拘留证)。2、拘留应在被拘留者所在的市、县内的场所进行。嫌疑犯、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市、县的情况下,拘留应该在嫌疑犯、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嫌疑犯、被告人的户籍地和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执行拘留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留时,应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命令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按指纹。对于抵制拘留的人,可以使用戒指,强制发生事件。4、被拘留者发生事件后,必须命令在拘留证上填写事件时间。然后立即提问,提问结束后,必须在拘留证上填写提问结束时间。被拘留者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必须在拘留证明书上明确记载。5、询问结束后,被拘留者符合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必须恢复人身自由。6、一次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更相关拘留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多次拘留嫌疑犯,但对于两次拘留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被拘留的人以连续拘留的方式被拘留,保证被拘留的人有一定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留之间的时间应该在12小时以上。7、需要将被拘留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在拘留期间必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的拘留期限到期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必须立即结束拘留。
不需要什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种情况是不需要传唤证的。如果事先知道抓捕对象的身份信息,且已经立案查处的,必须用传唤证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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