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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如期交不了货怎么赔偿要看是否有约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2、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该按照实际算是进行赔偿,也可...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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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服:0571-2800-5397(处理淘宝退款投诉、店铺管理、商品发布、信用评价等)(全天24小时服务) 卖家拒按承诺使用支付宝:发布商品时同意使用支付宝,成交后拒绝使用。情节恶劣。即为“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交易”。 如何投诉:卖家宝贝页面是支持支付宝的,在交易过程中却不同意使用,您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买家-已买到的宝贝”里发起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的投诉,并提供聊天记录等凭证,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的。 如何申诉:如果投诉正在处理中,您可以在“投诉/举报管理”中提供凭证申诉。 如果投诉已做出处罚,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登录淘宝网后在客服中心留言给我们申诉。 致投诉方:您可以提供对您有利的凭证来进行投诉,并且写明您的投诉理由,提供相应的凭证来证实自己投诉的内容,比如旺旺的聊天记录等内容。如果您投诉类型错了,也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在投诉期内帮您更改正确的类型。该投诉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结果。 致被投诉方:您的申诉和提供的凭证将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请您按如下的选项来进行下一步的申诉: 如果仍然希望通过支付宝买家交易,请马上和买家联系; 如果您不想出售给买家该宝贝,请您说明合理的理由,或者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 如果您的商品发布并不是支持使用支付宝,但是买家要求使用,也请您在投诉申诉中说明。如果买家投诉类型错了,也请您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核实情况。 处罚细则: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成功,投诉作“撤销”处理。 如果商品原本支持支付宝的,但是卖家因为种种借口拒绝使用支付宝(例如:支付宝麻烦;希望资金周转快等等借口),投诉作“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出价和发布商品的权限1个月。 如果商品原本不支持支付宝,但是通过买、卖双方协商后,卖家同意使用支付宝,但是最终卖家反悔,要求维持不用支付宝,投诉作“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出价和发布商品的权限1个月。 如果商品原本支持支付宝,但买、卖双方在是否使用支付宝上有争议,卖家最终还是同意使用支付宝的,投诉作“撤销”处理。 如果商品原本就不支持支付宝,投诉作“撤销”处理。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协会进一步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为您介绍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申请的同时还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程序启动之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换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1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1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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