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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判决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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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并且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据刑法的规定,犯人缓刑监外执行监护人不能随意变更。因为缓刑监护人其实就是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各地的司法部门,所以感情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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