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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只是转租房屋是没有转让费的。如果你是想连房契一起转让,也就是转让门面的所有权才会存在转让费一说。 如果租房也有转让费了的话:换一个人租一次就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不租给你了,然后所有权就又回到房东手里,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合同一到期房东就又收一次转让费。 房契在房东手里,房东就有房子的所有权,租房合同一到期,法律上就是支持房契一方的,你总不可能强制租他的房子吧。所以说呢,真正的存在转让费,是连房契门面一起转让,门面的房契交易里面,才存在转让费,租房是不存在转让费的。 当然还有一种转让费:前一个租房子的为:A,后一个租房子的为B。这种转让费是说,A先租房子店铺里面有没售完的货,以及新装修座椅板凳,器械等的总价值值多少钱,B需要A的这些货物及装修座椅板凳等,这是A和B商量之后达成的一种货铺里面货物的协议。货物价值转让,货物的总价值也就是转让费。这种转让费是A和B共同愿意且达成的协议,A不得强制B要这些货物,B在租房东的门面时也有权利不要这些货物,也就没有转让费。这种转让费是和房子门面租金没有任何关系的。
房屋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就生效。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房屋转让协议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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