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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修改,增加了特别累犯主体,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纳入了特别累犯的范畴。修正案八...
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刑法(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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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2、刑法的渊源其实就是说承载刑法内容的文本。 3、我国现在的刑法渊源,主要是: (1)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刑事处罚规定); (4)刑法修正案。
1、增加了财产刑。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但是,如果只增加财产刑,不减少自由刑则另当别论,本修正案即属于这一情况; 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未来是否能够全面废除死刑不可预知,但适当减少死刑适用是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应当是本次修正案的一个亮点; 3、顺应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但立法顺应民意是否可取则值得观察、讨论。
《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修改,增加了特别累犯主体,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纳入了特别累犯的范畴。修正案八之前,很单纯的就是前后两罪都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才构成特殊累犯。修正案八,把特殊累犯改为:前后两罪为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这三种中的任意一种都能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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