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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罚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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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为犯罪客体,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从重到轻进行排列的,属于严重的犯罪。 严重性体现在其中有一部分罪名会被判处死刑,这些罪名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一章的犯罪,占全了刑法中所有的刑罚种类,刑期从1个月至无期不等,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量刑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的判决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确定。一般从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由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什么呢?今日,本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此类犯罪时,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不能随意缩小范围,混淆犯罪与非犯罪、此罪与彼犯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确、量刑不当。根据《刑法》第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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