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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求学生完成课堂上的抄写作业

2024-12-03
老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采取罚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体罚。若学生发现这一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教育部门投诉,并要求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若情节严重,学生将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根据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第六十三条,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行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将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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