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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给学生上课,当然是违法行为。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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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给学生上课当然是违法的。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适龄儿童作为国家公民,有权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
一般来讲,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是没有权利让学生停课的。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老师体罚幼儿,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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