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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非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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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企业、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企业、公司经济性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种情况也不是经常发生的,本文也不作过多关注。在经营管理中,公司、企业一般主要依据以上第1种和第2种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企业、公司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一,在试用期内的;其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其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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